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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 更新时间:2014-10-30 15:55:45 ![]() |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美丽的天台山麓,始建于1966年,为台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是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精神疾病防治中心挂靠单位,现拥有精神科、神经内科、皮肤科三大重点学科。为满足医院快速发展的需要,经台州市政府批准,以“大专科、小综合”办院宗旨,投资1.8亿元,按“三乙”标准设计的现代化新院已于2011年破土动工,计划2015年投入使用。网址:tz***.cn[点击查看],邮箱:tzsey1966@,微信号:tzsey1966。 二、近三年招聘情况 2012年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其中医生2人,护士11人,药学2人,检验1人,其他技术人员11人。 2013年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5人,其中医生5人,护士38人,药学3人,检验1人,康复1人,其他技术人员7人。 2014年已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4人,其中医生17人,护士13人,药学2人,检验4人,其他技术人员8人。 三、今年下半年的高校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老年医学、内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神经病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稳定医生队伍加快人才培养的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行业竞争日趋剧烈,临床医生队伍的稳定更是核心竞争和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尽快稳定医生队伍,加快人才培养,改变人才现状,现就针对临床医生关于人才引进、培养和职称如期晋升等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内容:正常职称晋升的奖励办法 (一)初级职称阶段 1.大学本科: (1)毕业见习期满后,当年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服从医院安排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工作第二年获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3)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仍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2.硕士研究生: (1)毕业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工作第一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完成规培,回院工作后一次性奖励安家费10万元。 3.博士研究生: (1)毕业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毕业已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并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完成规培,回院工作后一次性奖励安家费20万元。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医院规定相关待遇享受。顺利完成规培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中级职称阶段 1.医师职称受聘满五年获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医师职称受聘满六年获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一次性奖励2.5万元。 3.医师职称受聘满七年及七年后获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仍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四)高级职称阶段 1.主治医师职称受聘满五年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并按医院规定完成岗位聘任和签订劳动合同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主治医师职称受聘满六年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并按医院规定完成岗位聘任和签订劳动合同者一次性奖励5元。 3.主治医师职称受聘满七年及七年以上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仍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4.副主任医师职称受聘满五年获得主任医师职称并按医院规定完成岗位聘任和签订劳动合同者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副主任医师职称受聘满六年获得主任医师职称并按医院规定完成岗位聘任和签订劳动合同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副主任医师职称受聘满七年获得主任医师职称并按医院规定完成岗位聘任和签订劳动合同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副主任医师职称受聘满八年以上取得主任医师职称并按医院规定完成岗位聘任和签订劳动合同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实施措施 (一)本奖励方案只针对临床一线医生(现仅指精神科、神经内科、心身科、皮肤科、康复科的一线医生,今后根据医院发展再作决定),不包括医技、护、药工作人员。 (二)所有享受奖励的专业技术骨干,必须与医院签定聘用合同,聘期5年;期间可参加医院组织的在职研究生培训,相关要求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1.新分配、新引进及所有送培人员,必须与医院签定聘用合同,聘期5年(除去规培时间),聘期内不得调动和辞职,否则按违约追究责任,并全额退回所享受的一切奖励费用。 2.引进人员可根据其职称,给予相应的奖励,根据该人员的具体情况,班子讨论进行一事一议具体确定。 3.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拨尖人才、市 211工程专业人才(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市名医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医学分会会长或组长、省级专业学会常委职务的,根据具体情况,班子讨论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4.一次性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分两次发,聘任到职后即发60%,任职满2年后发其余部分。 5.每晋升一个职称,在奖励发放前需重新和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期间不得辞职和调动,否则按违约追究责任。 6.以上所有经费从重点学科培育经费中解决。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4年10月 23日开始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如上级部门政策变动,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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