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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干部学校,地处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监管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三)学历均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近期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报考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报考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日期为
笔试后折算笔试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 专业知识×70% 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干部学校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实验综合测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各占50%)。结构化面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验综合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报考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50% 面试总成绩占50%)。
博士研究生总成绩=(实验综合测试成绩占50% 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
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具体工作由省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拟聘人员公示与审批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联系人:何菊兰,联系电话:(0451)53678570,1394604955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干部学校,联系人:徐桂清,(0451)84847664,13936323968。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人:刘彦明,(0451)88313063,13845169366。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451)88370101
本公告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14年招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