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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公路局通河养路段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我省鸡讷公路、碾北公路、鹤伊公路、伊嘉公路、依勃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五)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考试日期为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 专业知识成绩×70% 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六)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退出编制。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公路局人事劳资处:(0451)53641361
(二)纪检监督电话
省纪检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0451)82664352
本公告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