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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4-11-0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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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甘肃中医学院校园招聘会期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不良反应,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医学类专业201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医学类专业往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4年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甘肃中医学院校园招聘会期间,招聘单位在甘肃中医学院设立报名点,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11月9至11月10日9:00至18:00期间到甘肃中医学院校园招聘会报名点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6)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范围,参照《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别,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按公共课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70%的比例,测算学业成绩,根据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2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小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招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由面试小组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甘肃中医学院协商后确定。


  (四)综合成绩确定。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按学业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学校和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合格者,签订拟聘人员协议。


  (六)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5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七)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八)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他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附件:1.《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4年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


  电 话: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联系人:刘世生     手 机:1533988998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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