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宁夏]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2015招聘博士研究生

(全职,发布于2014-11-18)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
  • 信息来源:北京大学
说明:

此信息由北京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北京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 【招聘】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年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 2014-11-18   阅读次数:21次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办[2009]47号)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党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自治区党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一览表》注明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岗位

    人数

    应聘资格及条件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政治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人力资源管理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法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宪法学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行政管理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公共政策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中共党史(党的建设)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社会学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教师

    1

    社会心理学

    博士研究生

    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报名、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请有意向的同学发送个人简历至:pkuscc@。邮件主题请以“宁夏区委党校-姓名-专业”命名。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小组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3、对无房户,提供1年租房补贴1.8万元。

    4、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5、经考核合格后,可评定为讲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10]284号)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951-6660163(杨老师)

                  0951-6660160(张老师)

☀校园♦招聘☀首选☀:☀Ying♦Jie♦Sheng•com☀

本站提醒:如何识别虚假招聘信息?求职必看,切勿受骗上当!

如何写一份简单、直接、高效的求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