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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誉简介:
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经云南司法厅批准于2004年7月依法成立,是云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所成立以来,在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社会效益也极为明显。并被省司法厅授予“省妇女儿童指定维权单位”及“法律援助单位”,“云南省司法厅定点接收实习律师机构”。因为看好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法律服务市场也将进入全新、高速发展阶段。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积极启动分所成立计划,做好为桥头堡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并于2008年3月依法成立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开远分所,于2010年5月依法成立云南云誉(景洪)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2月依法成立云南云誉(深圳)律师事务所,2013年11月依法成立云南云誉(瑞丽)律师事务所。随着桥头堡战略的升温,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不断将触角向周边延伸。事务所成立以来,在省司法厅的关怀和扶持下发展迅速,现有执业律师及相关人员130余人。
该所律师以中青年为主,工作精力充沛、经验丰富、学识广博、责任心强。有多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工程造价师从业资格。该所律师大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有大学本科及硕士学历,并有两位具有博士学历。法学理论基础雄厚,擅长办理重大疑难的经济、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操作具有丰富经验。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客户遍布各行各业,法律顾问单位包括政府机关、金融企业、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建所开始,都在寻求一种法律服务全程规范化管理,力求长远发展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致力于打造优秀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律师团队。
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美的办公环境,现代化的办公条件,确保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通过不断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找到了大踏步走向东南亚的突破口,并因此制定了未来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结合桥头堡建设的发展规划:
一、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
二、实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间的双边、多边合作。
云誉荣誉:
最新动态:
1.昆明房交会
昆明房交会从1998年的一年一次(——2001年举办了夏季和冬季两届房交会)到2005年的每年两次,分为春季房交会和秋季房交会。
迄今为止,昆明市房地产交易会已走过了15年的历程,成功举办了20 次房地产交易盛会,见证了昆明市房地产市场从萌芽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取得的丰硕成果,也在昆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史上写下了精彩的篇章。
2013年第九届云南地产文化节(昆明)春季房地产展览交易会4月11日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
本届春交会会期从4月11日至15日,由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云南新闻广告公司和西安曲江千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展会总参展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汇聚160余家优秀的参展企业,其中64家房地产参展企业携近百个楼盘、写字楼、商业物流等项目齐齐亮相,首次进入云南市场的泰国、马来西亚和塞浦路斯的3家外国房企也将携项目参展。
此外,本届房交会现场还将有建材、家装、橱柜厨具、电器产品、智能设施等共计100余家相关行业入驻展示和服务。
随着昆明市国五条细则颁布,楼市风云变幻莫测,面对新一轮挑战与机遇,本届房交会以“四月房展、云南楼市重大节日”为主题,将为迷雾中的昆明楼市指引方向,向购房者、业界与全国楼市呈现一幅崭新的云南楼市发展蓝图。据悉,本届房交会将集中开展以商品住宅为主,写字楼、建材、家装、智能设施等相关行业产品、服务为辅的展示交易活动,旨在搭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沟通交流的平台,全面实现地产文化在全省的传播;实现展会与销售结合;实现政府指导性与市场服务性结合;实现增进房地产业多方信息交流,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成功举办了八届的云南地产文化节(昆明)春季房地产展览交易会现已成为集中宣传、展示云南省城市建设和地产业发展成果,推动我省城市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行业盛会,是我省地产行业资源展示、交流、对接的综合性平台,逐渐形成了集传媒业、地产产业、会展行业整体互动、立体传播的新型营销模式。
作为主办方的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将继续秉承“推动云南地产健康发展,促进楼市交易、服务市民”的宗旨,充分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优势,在展会现场向观展群众发放房交会专刊和购房指南,为消费者提供实效、丰富的购房资讯。
云誉律师事务所自4月11日起,每天均安排2-3名律师在现场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购房疑问,购房合同,二手房交易,市民们的疑问也随着律师们的耐心解答得到解除。
虽然天公不作美,自房交会开始,几乎每天都是乌云伴随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但是依然挡不住购房者的热情,这也给云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带来了无尽的动力,帮助有购房疑问的市民,自己心里也觉得温暖幸福。
2.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成立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
为增强少数民族依法维权意识,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昆明市民族委员会积极探索,依托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的人才资源,成立了“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
本所维权中心的职责,包括:
一、逐步建立起一批懂各少数民族语言、能承担翻译任务的律师队伍;为处理民族事务和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懂语言、作风实、靠得住”的翻译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
二、承办草拟、修改、审查民委涉及少数民族法律事务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以合法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四、对少数民族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及法律知识培训;
五、对低保户、特困户和少数民族残障人士的法律服务费用进行减免;
六、加强相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七、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联系方式。
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人民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涉及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刑事等方面,以少数民族群众劳动争议纠纷来说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低,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当事人,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对法律的不信任,往往采取暴力的手段,许多人会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触犯了法律,从而留下终生缺憾。有些人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寻求法律救济,表现为不能正确的选择救助的途径。有些人只要权益受到侵犯会采取乱投诉的方式或不断上访的方式,从而无法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在寻求救济未果的情况下,又会表现出对法律的不信任,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欺骗、引诱下采取极端的手段发泄不满。
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他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客观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形成了较为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他们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他们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
(二)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意识不强。
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不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他们对国家的法律认识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并没有认识到权利保护的一面。对义务意识愈加浓厚,权利意识愈加淡薄,对法律从内心更加难以接受。他们没有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而非无足轻重的客体,应当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他们不懂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也不知对一切合法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
有时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他们认为打官司不但花钱还特别麻烦,而且还把打官司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同时他们对“司法腐败”也心存恐惧,认为有理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虽然这种看法是由他们对法律程序和法庭证据的认识程度不足造成的,但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法律意志脆弱,从不敢相信执法人员演变成不信任法律处理的结果。
(三)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
由于科学思想在民族地区不够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命运、相信神灵,算命先生、巫婆、神汉、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群众有病不上医院,不请医生,而是请巫婆、神汉“作法”、“驱鬼”,或者请江湖郎中或土医生用土办法、偏方医治,常常贻误病情,或致伤致残致死,往往引发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四)基层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滞后。
基层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削弱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权力和威信,因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导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加上群众自身文化和法律素质偏低,很难真正参与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再加上近年来少数基层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极少数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导致公平、正义难以得到体现,致使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二、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考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在办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观念。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举办维权法律咨询,送法下乡,提供法律服务热线,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特别要与对少数民族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和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
在内容上要突出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于接受,学得懂、记得牢;在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作用,播放法制宣传片、开辟以案说法、法律问答、维权服务等栏目,以此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组织学法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群众。
以法律援助为契机,争取各级领导与部门的支持,进一步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享受法律援助。要重点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法律援助,特别是法律维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针对当前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突出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指定辩护范围的要求,继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新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加强对受援案件的了解、分析,提高案件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创新服务措施。
依托创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继续强化法律援助窗口沿街落地建设,努力打造各级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着力提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做深做实近年来我县推出的系列法律援助惠民、便民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服务方式方法,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点援制”、案件质量征询制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促进简化审批环节,努力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符合标准的服务。
(四)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法援工作机制。
加强工作管理,通过业务培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学习、交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方法和措施,出台案件质量标准,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健全质量考评办法。将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到案件受理、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评估标准。把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管理的方法与成效都纳入考评范围。继续落实规范化档案管理的要求,推进卷宗规范化管理;实行随机、按比例案件质量回访、听庭,严把案件质量关。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亲情化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始终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好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到法律援助的阳光,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五)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努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继续积极推进从诉讼形式向非诉讼形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方式转变,尽量用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利用博客、QQ群等搭建服务平台,倡导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探索通过引进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心理热线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加大不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作力度,方便受援人维权;完善和推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人劳社保、工会、残联等各部门的联系,各法律援助中心应做好与各有关单位法律援助事务衔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看守所等有关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六)注重学习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只有在工作中知晓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才能在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时有利于缓解矛盾,将矛盾最大限度地减低。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群众问题,着力解决其认识上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往往认为法律是用为惩罚违法犯罪的人,只要我不违法犯罪,法律就与我不相干。要转变他们这种观念,知晓法律并非仅限于惩罚犯罪,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如果能转变他们这种观念,他们会积极去学法,把学法看做是自身的生活、工作中护身的有力法宝。
(七)优先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维权工作,扩大法援范围。
专门开通少数民族群众专用维权绿色通道,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做到专人负责,重点服务,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承办;对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全面放宽办理法律援助时的经济审核,简化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以确保其能及时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开通监督电话,承诺并接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监督;制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手册,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在少数民族村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劳动保障、矛盾调解等专项宣传活动,学习、了解、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放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可以考虑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纳入援助范围,放宽少数民族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涉嫌家庭暴力的、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的,均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八)做好帮扶工作
基层要深入走访了解辖区内少数民族家庭的生活、生产、就业等情况,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动态信息台帐,开展劳动力转移和创业扶持工作,把困难家庭纳入帮扶对象。积极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各类招聘会,组织就业岗位能力培训,鼓励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就业。同时联合基层妇联、工会,积极帮助愿意自主创业的少数民族群众做好资金扶持工作,多渠道改善少数民族特困家庭的生活状况。
3.云誉入驻高支队 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2014年5月27日,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与昆明高支队(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共同搭建“便民、惠民”的法律服务项目正式启动啦。
目前,已覆盖昆楚(安宁、楚雄)高速、昆曲(兔耳关、曲靖)、昆石(小石坝、宜良)、昆玉(呈贡)四大高速公路,共计7个点。每个点每天均安排2-3位律师,由一名小组长带领,为广大市民提供以“惠民、便民”为核心的法律服务。
高速公路机动车交通事故一直以来都是最容易造成人身损害且危害极大的重大事故。据统计,自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通车以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伤人数持续上升。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从责任分类上看单方交通事故仍占有较大比例,从事故原因上看,超速、爆胎仍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事故形态上看,仍以撞击固定物和追尾相撞居多;从事故多发时间看,仍集中在高速公路通车初期和气候恶劣的时候。
许多司机朋友在发生高速公路单方交通事故时,不知道如何处理,导致事后受害方以巨额赔偿金额或官司纠纷施压,从而丧失判断力,最后不仅吃大亏,还要吃官司。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多,流程复杂,且多为人身损害,很难双方达成调解,对于受害方而言,肯定希望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对于肇事方,则肯定希望得到最小限度的赔偿方案。高速公路远离市区,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第一时间获得律师意见而盲目慌乱。
服务开展以来,短短时间内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协助处理了相当数量的案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4.云誉入驻五华区海源社区和团山社区
2014年7月23日,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社区召开律师进城市社区工作协调会,与会人员包括五华区司法局副局长赵家荣、黑林铺社区司法所所长杨晓印以及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和各社区负责人。本会议为“律师进驻社区”活动的启动仪式,并围绕这一议题进行详细磋商、安排。
根据会议安排,我律师事务所对接社区为海源社区和团山社区,目前本所与社区之间已完成了对接工作,确定了派驻律师人选、开展服务时间以及办公场地等事项。这一工作的开展,很好地发挥了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社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所谓公益之路,任重而道远,吾必将上下求索,为世间的正义、公平而战斗不息!
一、行政人员(10名)
1、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
(3)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网络应用能力
(4)形象气质佳,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5)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6)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理解能力和归纳概括能力
(7)有驾照且有驾驶经验者优先考虑
2、职位说明/工作内容
(1)负责文书工作
(2)负责律所宣传周刊的编写、制作
(3)协助行政主管进行人员招聘、面试工作
(4)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5)完成行政主管交办的其他事情
二、主任律师助理(3名)
1、任职资格:
1、法学本科毕业,硕士学历,司法考试A证
2、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
3、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
2、工作内容:
1、负责主任律师的当事人接待。
2、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主任,并作好记录。
3、维护主任当事人关系。
三、前台行政内勤(1名)
1、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
2、形象气质佳,表达能力强
3、具有责任心
4、30周岁以下
2、工作内容:
1、负责当事人前台接待
2、负责律所日常事务整理
3、负责档案保管,整理
四、实习律师(30名)
职位描述:
1、专业要求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
2)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较强;文字功底强;
4)有超强的学习能力。
2、工作内容:
3、1)法律咨询(电话、口头解答、书面咨询意见等);
4、2)参与所里各项业务。
3、其他 :
1)认同云誉所文化和发展定位;
2)气质形象沉稳,责任心较强、有团队合作精神;
3)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
4、发展定位:
1)与云誉所一起发展成长;
2)与云誉所现有团队组成紧密业务团队;
3)3年左右发展成为云誉所核心业务团队成员;
五、专职律师(15名)
1、职位描述:
1)持有律师资格证;
2)独立代理诉讼案件;
3)了解非诉讼法律服务;
4)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5)律所每月提供2个以上案件办理。
2、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电话、口头解答、书面咨询意见等);
2)与合伙人、所主任一起参与所的业务发展、建设。
3、其他:
1)认同云誉所文化和发展定位;
2)气质形象沉稳;
4、发展定位:
1)与云誉所一起发展成长;
2)与云誉所现有团队组成紧密业务团队;
3)有志于成为合伙人。
六、行政总监(1名)
1、任职要求: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驾驶证;具有责任心,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积极;
2、工作内容:负责律所日常行政管理,人员调配及考核,招聘,对外协调等工作。
录用方式:
1、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将电子简历(附照片)发送至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
2、通过初审,即通知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录用。未进入面试者恕不一一通知。
3、试用期为三个月;
4、试用期满合格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本次应聘所有报名材料本所将妥善保管,恕不退还,敬请原谅。
联系方式:
地址: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鼎易天城商务中心9幢B区9楼
邮政编码:650106 Email:ynyylaw@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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