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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2014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4-11-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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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批,我县2014年(下半年)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县直4个事业单位,6个岗位,共招聘11人。详见《兴山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数、条件等一览表》(附表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专业、年龄条件;


  (五)身体健康。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兴山县2014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数、条件等一览表》(附表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cn[点击查看])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3、报名须知: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式1 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地点见附表一),报名时填写《兴山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传真报名:县交通运输局受理传真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兴山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它证件传真到兴山县交通运输局3楼财务室(传真号0717-2581072),领取准考证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传真的相关证件不真实,在复审时不符合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不受理传真报名,应聘人员必须现场报名。


  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和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并经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单位所在县及地、市(州)级“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12月18 日前提交给兴山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笔试成绩加5分(但已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逾期不提交者,不予加分。

 

  4、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12月12日,招聘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带身份证原件于12月16日至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范围。


  1、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为主。


  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


  笔试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社局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或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再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告。


  4、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并在县人社局网站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有自动放弃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内要求离开的,不办理调动手续,视为自动离职。


  4、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12月12日,招聘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带身份证原件于12月16日至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范围。


  1、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为主。


  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


  笔试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社局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或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再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告。


  4、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并在县人社局网站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有自动放弃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内要求离开的,不办理调动手续,视为自动离职。

 

  四、其它


  1、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


  表1、《兴山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数、条件等一览表》;


  表2、《兴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表3、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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