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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批准,甘南州公开考录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州公开考录统战民族宗教机关公务员。为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的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职位类别
1、州直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共20个职位,其中,州委统战部9个、州民族事务委员会5个,州宗教局6个。
2、各县市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共302个职位,其中:合作市36个,夏河县58个,临潭县34个,卓尼县37个,舟曲县33个,迭部县31个,碌曲县35个,玛曲县38个。
(二)考录对象
州直部门职位面向全州在册在编,正科级(管理七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中招录;各县市职位面向本县市在册在编,科员(管理九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中招录;州直部分职位面向2008年“
报考州县所有职位的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考录条件和职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的不含学校和医院的工作人员。
(三)考录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练掌握藏汉双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具有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历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热爱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体职位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甘南州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招录公务员职位计划简表》。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指的是藏传佛教节目制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辞退未满5年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试录用的程序
(一)制订工作方案。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会同州委统战部、民委、宗教局共同研究制订考试录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
(二)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县市进行排序,并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合作、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玛曲六县市的面试全部用藏语作答,临潭、舟曲两县和州直部门的要用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作答。
面试结束后,州考录办对应试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六)组织考察。由州考录办统一组织,考察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的重点是:政治立场、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组评分实行百分制。组织考察结束后,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成绩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 考察成绩×10%。对应试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体检由州考录办统一组织,按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州考录办负责在甘南日报、甘南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县(市)也要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州考录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
四、使用和管理
新录用人员和招录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考录的公务员占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录用人员如向其他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五、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州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同时州考录办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纠正。参与考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12380,12388
州考录办咨询电话:821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