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财政厅部分厅属事业单位赴北京
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是根据福建省财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财政厅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部分厅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紧缺人才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2015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财政 核补 |
行业管理岗位 |
1 |
会计、审计、财政、金融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
福建省财政 信息中心 |
财政 核拨 |
技术维护岗位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
财政 核拨 |
科研岗位 |
1 |
财政、计量经济学、金融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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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2014年12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填写《福建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发送到电子邮箱fjczrs@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试前,用人单位将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面试满分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与之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邮 编:350003
联系电 话:0591-87097805。
十一、监督
驻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7817。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