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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为江北区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窗口受理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务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其他县市区从事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人员优先录用。
3、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
4、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
(2)地点: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原花园宾馆)三楼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3房间。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亲自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随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近期彩照。逾期则不再受理。
(4)联系电话:87660730联系人:陈老师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写作,主要考查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方面的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ww***.cn[点击查看])(fw***.cn[点击查看])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fw***.cn[点击查看])或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ww***.cn[点击查看])网站公告。
三、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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