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及《关于加快教育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县委办〔2012〕13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5届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50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桐庐县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时间:2014年12月26日8:30—11:00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
应聘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个人简历(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等原件、复印件,2寸免冠照1张。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将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报名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二)综合考核
时间:2014年12月26日13:00—17:00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
由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量化考核:
1.评分。用人单位根据在校学习期间表现情况,按《卫生人才引进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折60%计入总分。
2.面试。岗位需求计划在3名及以下的,根据在校表现分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3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的,视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用人单位现场组织,满分为100分,折40%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的,直接淘汰。
(三)签约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凭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或意向书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桐庐人才网》公示7天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政策待遇
引进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桐庐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的购房补助,暂时购房困难的,可先申请8万元的安家补助;非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用到县城外医疗机构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录用到县城内医疗机构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
六、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由桐庐县卫生局组织实施,桐庐县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参与指导。
联系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478号;
邮编:311500。
联系电话:0571—58588671。
附件:
1、2015年桐庐县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
2、2015年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应聘报名表
桐庐县卫生局 桐庐县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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