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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嘉乐敬老院

(全职,发布于2014-12-3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敬老院管理人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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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政〔201430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镇嘉乐敬老院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名敬老院管理人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热爱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自觉遵守敬老院管理制度,廉洁奉公、勤劳热情、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疾病,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文化和业务素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含初中),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年龄及户籍:男女不限,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下,报聘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且具有江津区常住户口,常住本镇持有本镇户籍且略懂厨艺的优先予以考虑聘用。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1226201511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中山镇民政办(咨询电话:47768106)。

3.报名方式:现场本人报名。

4.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1份)。

(二)聘用: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按照规定,应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人选可依次替补。公示一周后,无不良反映的,由镇嘉乐敬老院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一周后有不良反映经核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的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可依次替补。

五、待遇及管理

1.实行聘用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镇嘉乐敬老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期一年。可连选连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已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违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政〔2014308号)文件相应规定的,自动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工资标准的75%,绩效工资占工资标准的25%。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纳入全区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敬老院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工资标准为当年度重庆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即2014年为1701/月),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城乡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五大基本社会保险。

中山镇嘉乐敬老院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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