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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现经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同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对象为安顺市范围内常住户籍的退役军人、应往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 身高165cm及以上;女身高155cm及以上;
3、退役军人优先,其它人员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曾被单位开除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工作由开发区司法分局负责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综合科
(开发区管委会13楼)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免冠近期照4张、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5年1月21日
面试地址:开发区管委会13楼
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司法分局同时公告,考生自行查询并按公告规定参加体检。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按应征入伍青年体检标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面试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需出具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政审证明和村(居)委会的政审材料和计生诚信证明。
七、培训
经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后,拟聘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后一名人员按序递补。
八、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月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给予拟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九、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工作。
十、用工形式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由开发区司法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资格。)实行一年一签。录用人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及体检合格进入政审人员,拟聘用人员均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纪行为,将取消面试资格,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的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3-3410652
联系人:唐小红 陈晓敏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分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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