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浙江]浙江海宁市梅园幼儿园2015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5-01-07) 相关搜索
说明:

此信息由国家公务员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国家公务员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海宁市梅园幼儿园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梅园幼儿园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所教育局主管的公办幼儿园。先后被评为“浙 江省一级幼儿园”、“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优秀家长学校”、“嘉兴市教科研基地”、“嘉兴市卫生先进”、“嘉兴市五好团支部”、“嘉兴市课堂教学评 价分析先进教研组”、“海宁市教科研先进集体”等,是浙江省实施新纲要实验园、浙江师范大学幼儿师范学院实验园、嘉兴学前教育学会实验幼儿园,承担相应的 实验研究和指导见实习任务。“快乐学习、健康发展”办园特色初步体现,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声誉。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幼儿教育(学前 教育)专业应届大专毕业并获得过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需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月 15日到1997年1月15日),户籍不限。
  截至2015年1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 技能测试, 其中课堂教学成绩占70%,技能测试成绩占30%),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 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 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 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梅园幼儿园(ww***com[点击查看])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 宁市梅园幼儿园(ww***com[点击查看])和海宁市教育网(ww***com[点击查看])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com[点击查看])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ad***org[点击查看])和海宁市教育网( ww***com[点击查看])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 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 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2762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梅园幼儿园
  2015年1月6日

▽Ying_Jie_Sheng•com

本站提醒:如何识别虚假招聘信息?求职必看,切勿受骗上当!

如何写一份简单、直接、高效的求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