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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局招聘5名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专职调解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的行为;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广州市城区常住户口;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高等学校(含成人教育、自考)法律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1月15日; 2、报名方式:由本人填写《海珠区司法局招聘合同制专职调解员报名表》发到邮箱hz12348@,经初步审核后通知报名者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提交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3)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开考条件为1:3,符合条件才开考。 (二)考试 报名后,由本局组织考试(考试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笔试涉及调解法、民法通则、民诉法、婚姻法等法律常识,笔试后面试,由本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三)体检:经考核合格,考试成绩前5名的人员参加在本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各方 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区司法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须自行办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实行一年一聘制,试用期为一个月; 2、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每年在核拔55000元额度内支付工资,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本公告由海珠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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