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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2名,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和集美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心事业心强,身心健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亲和力; 3.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均为国家计划内本一批次招生录取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在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业成绩优良,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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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cn[点击查看])、集美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2015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集美大学人事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集美大学招聘邮箱rmk@,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①《集美大学辅导员应聘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年11号)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集美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三甲医院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2.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主要测试候选人心理健康情况和承担工作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等情况。该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 3.未按时体检或心理健康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心理健康测试通过的拟聘人选在集美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大学人事处 邮 编:361021 电 话:0592-6181079 传 真:0592-6181997 E-mail:rmk@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集美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集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181580 附件: 集美大学辅导员应聘表
集美大学 201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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