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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聘用工作人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职位 |
名额 |
专业条件 |
备注 |
文字综合人员 |
1 |
文秘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计算机类 |
|
财务人员 |
1 |
财会类专业 |
具有中级职称专业资质从优 |
项目工程人员 |
2 |
城建规划类、土地管理类、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汽车专业、水利工程类、电子信息类、农业林业类 |
具有中级职称专业资质从优 |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要求: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
(三)其他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作风优良,事业心强,有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诚信敬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报名,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汉源县国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办公室
(二)考试
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择优录用。
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每个职位报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该职位报名人数不足,可另行调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汉源国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同职位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用工制度同县国资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汉源县国资集团公司用工工资标准发放,并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五险一金。
特此公告
汉源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