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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海宁团市委

(全职,发布于2015-02-03)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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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团市委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告

  海宁团市委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团市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20306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7288454.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18-28周岁(1986年2月10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4. 具有志愿服务经历或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社 会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 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5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浙江 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附表:
  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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