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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系区属国有公司,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4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按专业定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舟山本地户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6.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7.应届毕业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根据所应聘岗位的用工条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菜市路153号
4、报名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5、应聘人员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不设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查应试者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五)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规定
1、拟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上岗的,一律解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4、本次招聘所有环节一律不实行替补。
5、未尽事宜由普陀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80-3054309乐主任
附件2: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