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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校(院)教师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5年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律专业岗位教师1名(主要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科
研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3.招聘对象为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应聘者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
5.所学专业要求法律专业。
6.其他岗位资格条件。应聘者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至邮箱:shcndx@。个人简历也可一并发送。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会在区委党校网站(dx***.cn[点击查看])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年(按规定设定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到岗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2110082
中共长宁区委党校
长宁区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