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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金华磐安县2015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5-02-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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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2015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招考聘用编制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名额及户籍、学历等要求




  凡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下表所列户籍学历等要求的,均可报考。

  在我县幼儿园任教10年以上且现在岗的幼儿园代课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要求

  (一)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7~28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因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时现场拍照,故不得由他人代报。

  联系电话:0579-84662828   0579-84652581

  (二)所需材料

  1.报名时提交《磐安县2015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比例

  初中社会、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小学美术、学前教育①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3,其它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2。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考计划。

  凡学科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其中1个名额面向男生。面向男生招考计划与男生缴费确认人数之比须符合以上比例要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面向男生名额。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与初中科学同,省厅不提供命题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同类学科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淘汰20%的比例划定,淘汰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

  (1)面试比例:学科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招考2人以内的,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为1:2,招考10人及以上的,为1:1.5(招考8-9人的,按招考10人计算面试人数)。面试人员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向男生岗位按以上比例顺取不足需予降分的,须达到该学科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2)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三)体检

  1.根据笔试折算分和面试折算分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先笔试分、再面试〔技能测试〕分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考核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聘用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其中“学前教育②”首聘服务期为8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复查)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教育网(网址:ww***net[点击查看])、磐安人才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招考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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