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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福建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全职,发布于2015-02-2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从事政府法制事务职位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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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工作类型、岗位所需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从事政府法制事务职位1名。


  (二)工作类型


  全职,编外聘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学类专业人员。同等条件的,有从事政府法制事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1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2日-2015年3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联系人:邓琳;联系电话:0597-2324721。


  2、报名地点: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北面9楼968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


  (二)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1张。


  四、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聘用对象。


  1、拟录用人员因自己放弃,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不能应聘,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者综合成绩应达60分(含60分)以上。


  2、体检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


  3、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办法与待遇


  (一)聘用形式及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由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福建省海峡派遣公司龙岩分公司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福建省海峡派遣公司龙岩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待遇


  聘用者由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福建省海峡派遣公司龙岩分公司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与市政府办现有编外人员相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自试用期起支付,但不提供住房。


  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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