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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赴省外高校招聘人才考核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简介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成立于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位于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2号,占地面积170亩,建筑面积
校院主办的刊物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双月刊《攀登》(汉、藏文版),该刊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政治学扩展期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青海学习报》;内部发行刊物有:《青海党校研究报告》《青海省情研究》《思想理论内参》《报告选》《教研参阅》等。
二、招聘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设岗原则。坚持与校院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相一致,以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教师岗位设置与专业相统一,选聘有基础、可培养、有潜力的专业教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优先保障紧缺专业、急需专业的用人需要,统筹考虑教师队伍建设总体情况,有计划地选聘高层次人才。
(三)程序规范,聘用管理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资格审查、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对拟考核聘用人员的学业水平、专业技能、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考察。
三、招聘计划
详见《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15年引进人才考核聘用计划表》(附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
(五)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面试、试讲总成绩相同情况下,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试讲成绩相同,则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者(二级乙等以上)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计划。通过拟招聘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或人才交流中心,发布青海省委党校招聘公告。
(二)个人申报。应聘者根据《青海省委党校引进人才考核聘用公告》等相关条件,填写《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引进人才考核聘用登记表》,并通过电子邮箱于
报名邮箱:609117457@
联系电话:0971—4396410,15110951139
联系人:周戥云
(三)资格审核。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主要采取查阅应聘人员个人资料,审核应聘者相关资格证书、科研业绩原件,与应聘人员所在院系沟通咨询及与应聘人员面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工作由青海省委党校组成的人才考核聘用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组织面试、试讲。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并对面试和试讲进行全程录像。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须大于1:3,对形不成竞争的,由考核聘用工作组决定是否组织面试和试讲。如果招聘的专业出现空缺,将进入下个院校招聘。
每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试讲时间为50分钟;面试、试讲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应聘者科研能力占总成绩的20%。
(五)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和试讲的应聘人员,在所在高校范围进行第一次公示;对通过面试和试讲考核拟定招聘人员,在所在高校范围进行第二次公示。
(六)确定初聘人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面试、试讲考核结果,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经考核聘用工作组研究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
(八)录用。根据面试、试讲综合成绩,由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六、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补助和1万元办公用品经费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补助。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校内聘为副高职称。依据青海省现行政策,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副高职称2年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校院提供周转住房一套,使用期为3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校院提供宿舍,使用期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