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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2015年人才招聘简章
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是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水上应急救援、沉船(沉物)打捞、重件吊装、水下检测等水工工程的施工作业,因单位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所学专业符合招聘要求; 4、身体健康。 (二)专项条件 (1)2015年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2015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6人,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中专学历应届毕业生3人,共计9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由武汉鸿图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协作此次招聘工作。 三、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 月24日。 报名地点 :武汉鸿图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数码港大厦2403室)。 联系电话:027-82705543 联系人:杨女士 石女士 2、报名需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原件;(4)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5)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6)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或毕业生指导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5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考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由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人事劳动处和武汉鸿图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4、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鄂价费〔2007〕18号)规定,每人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应聘初审后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同岗位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不低于1:3的比例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考察 应聘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按考生面试成绩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情况,报请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应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再由本单位请示上级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六)签约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就业协议书》原件,由本单位组织审核报备。 审核通过后,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与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一线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获聘人员将纳入本单位国家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它 附件1: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2015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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