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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66年历史的高等院校,成立于1949年7月,隶属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29亩,在校生达到13000人,开设专业58个。目前,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农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多层次、开放性的综合院校。除了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任务外,还承担着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执业律师资格培训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分别采取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两种方式进行。其中6名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统一招聘,。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5年4月23日)。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硕士研究生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 4月 23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2015年4月21日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其他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6名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三)笔试
6名硕士研究生的笔试组织工作委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一起通过试讲的方式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进行。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硕士研究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及板书,并回答评委问题。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广告栏张贴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参加统一招聘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参加单位招聘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察
拟聘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处。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广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上述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证件等均可提供扫描或拍摄的电子版),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其硕博资源网、硕博招聘在线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176(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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