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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全职,发布于2015-03-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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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招聘公证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03-25 11:00】 【访问次数:46】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招聘公证人员简章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简介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原山东省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为山东省司法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从事国内、涉外公证业务。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急需高素质法律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5人

一、招聘条件

1、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先

2经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35岁以下

4品德高尚、勤勉敬业、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

二、基本待遇及试用期

1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公证处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试用期满符合要求的签订聘用合同(实习期1年),实习期内月工资拟按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2.5倍执行,并由本处交纳“五险一金”

2、实习期满符合要求的,经考核合格,双方签署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和本人业绩核定发放。

三、招聘趋向

1、所学专业中,民商法(含海商法、国际金融、国际私法等)成绩优秀者优先;

2、具有两年以上公证或律师工作经验者优先;

3、获得民商法学研究成果者优先;

4、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综合素质高者优先;

四、招聘步骤

 1、报名时间为2015320日—4应聘人员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sdgongzhengchu@

 2、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到参加面试人员逾期不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5,通知录用,试用合格后聘为公证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119385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3218号发展大厦B座5层(二环东路与华龙路交界口,省图书馆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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