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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品评价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制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以及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培训、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各1名,药学、医学、药物流行病学相关专业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2.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北京市户口)。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在
2.报考人员在
(二)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咨询电话:010-68586053(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邹箴蕾。
4.投诉举报电话:010-68586014(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盛银冬。
5.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6.谢绝来人来访。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收到简历后我们将认真审查,会及时告之资格审查通过者具体笔试时间(暂定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六、录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应聘报名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