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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副主任1名、文体项目助理2名、工程技术岗1名、保卫干事1名,共招聘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4. 北京市户口。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4月20日前将《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好后,发送到bjmzzp@,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获得招聘信息渠道(例:张三+会计师+人社局网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用A4纸张打印您填写好的报名表,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 (1)初审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初审地点: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307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3)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形式,由市民委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职位,视具体情况组织面试。 3.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由招聘小组组织复试。 (三)体检和考察 复试通过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我单位将体检和考察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 系 人:杨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78667
附件: 1、《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2015年岗位需求情况表 》 2、《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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