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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发展需要,现将中国音乐学院2015年拟招聘岗位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在职人员、本科学历、往届毕业生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5、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各项要求; 6、京外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7、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此次招聘将通过资格审查、岗位专业及业务考核、综合考核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院的工作人员。其中,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择优参加面试、专业考核。面试、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参加最终的综合考核。聘用者要求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届时通知聘用考核通过者)。请各位应聘者随时留意我校网站人事处网页中人才招聘的相关通知,我院届时将公布招聘的具体办法,并随时公布招聘进度。 (二)公开招聘报名时本校不接受应聘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聘人员请务必先登录网址:zh***.cn[点击查看],注册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此信息为资格审查的重要筛选依据,请认真填写。并在附件2中下载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将个人简历及登记表发送至ccmzhaopin@,邮件名称按照"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填写。应届毕业生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制作成压缩包(整个压缩包小于10M)后一起发送至邮箱: 1.毕业生简历; 2.研究生以上提供推荐信(由导师写,扫描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英语统考成绩:四六级(全国统考425分以上)(扫描件); 5.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的扫描件,本科生修满30门以上课程); 6.获奖证书、各种认证证书扫描件; 7. 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统招统分"证明(扫描件)。 (三)每位应聘者只可以申报1个岗位; (四)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后,会电话或邮件通知候选人参加下一步骤的考核,未通过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六)最终的落户、聘用事宜以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复为准。 四、聘用及待遇 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64887390-86 联系人:胡老师、杨老师。 特此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1、中国音乐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 2、中国音乐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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