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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共宁波市委党校2015招聘5名高层次人才

(全职,发布于2015-04-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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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两院”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院”即宁波市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下设20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编制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25,正高级职称14人,副高级职称22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研人员(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

(一)

专技

1

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

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1.中共正式党员;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可不作职称要求,但须本、硕、博专业一致);

3.年龄45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教师

(二)

专技

1

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

政治学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1.中共正式党员;

2.本、硕、博专业一致;

3.年龄35周岁以下。

教师

(三)

专技

1

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

法学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1.中共正式党员;

2.本、硕、博专业一致;

3.年龄35周岁以下。

教师

(四)

专技

1

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

经济学门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1.中共正式党员;

2.本、硕、博专业一致;

3.年龄35周岁以下。

教师

(五)

专技

1

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

社会学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1.中共正式党员;

2.本、硕、博专业一致;

3.年龄35周岁以下。

注:中共正式党员、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512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530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下载并填好的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研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术或科研成果扫描件电子稿发送邮件至hxr@。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专业 姓名”。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市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知试讲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试讲规定时间前向招聘单位提交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术或科研成果原件。

5、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公共招聘网(ww***.cn[点击查看])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宁波市委党校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网上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术或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届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3.科研能力测试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成果评审或测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审或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科研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与2015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8205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82049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邮编:315012

网址:ww***.cn[点击查看]

E--mailhxr@

附件: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研人员报名表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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