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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音人【2015】8 号
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15年4月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二、选留、引进范围
三、招聘岗位
序号 |
部门 |
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教学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专任教师 |
2 |
|
2 |
音乐学系 |
中国传统音乐教学 |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
专任教师 |
1 |
|
3 |
音乐学系 |
西方音乐史教学 |
西方音乐史 |
专任教师 |
1 |
|
4 |
指挥系 |
乐队指挥教学 |
乐队指挥 |
专任教师 |
1 |
海外引进 |
5 |
管弦系 |
铜管教学 |
大号 |
专任教师 |
1 |
海外引进 |
6 |
管弦系 |
室内乐教学 |
小提琴 |
专任教师 |
1 |
海外引进 |
7 |
管弦系 |
木管教学 |
巴松 |
专任教师 |
1 |
海外引进 |
8 |
声歌系 |
台词教学 |
表演专业 |
专任教师 |
1 |
|
9 |
声歌系 |
歌剧表演教学 |
导演专业 |
专任教师 |
1 |
|
10 |
声歌系 |
声乐艺术指导 |
钢琴 |
专任教师 |
1 |
京内生源 |
11 |
民乐系 |
板胡教学 |
板胡 |
专任教师 |
1 |
|
12 |
民乐系 |
民乐室内乐教学 |
二胡 |
专任教师 |
1 |
|
13 |
民乐系 |
民乐室内乐教学 |
琵琶 |
专任教师 |
1 |
|
14 |
附中 |
大提琴室内乐教学 |
大提琴 |
专任教师 |
1 |
|
15 |
附中 |
单簧管教学 |
单簧管 |
专任教师 |
1 |
海外引进 |
16 |
附中 |
政治教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专任教师 |
1 |
京内生源 |
17 |
附中 |
语文教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专任教师 |
1 |
京内生源 |
18 |
乐队学院 |
圆号教学 |
圆号 |
专任教师 |
1 |
海外引进 |
19 |
乐队学院 |
钢琴艺术指导 |
钢琴 |
专任教师 |
1 |
海外引进 |
20 |
基础部 |
英语教学 |
英语 |
专任教师 |
1 |
京内生源 |
21 |
院长办公室 |
信息档案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其他专技 |
1 |
京内生源 |
22 |
院长办公室 |
信息网络 |
计算机类 |
其他专技 |
1 |
京内生源 |
23 |
校管处医务室 |
医疗 |
临床医学 |
其他专技 |
1 |
具有北京户口,有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 |
24 |
图书馆 |
乐谱管理 |
音乐 |
其他专技 |
1 |
京内生源 |
25 |
图书馆 |
文献编目 |
音乐 |
其他专技 |
1 |
京内生源 |
26 |
图书馆 |
系统管理 |
计算机类 |
其他专技 |
1 |
京内生源 |
27 |
教务处 |
教务管理 |
计算机类 |
其他专技 |
1 |
京内生源 |
28 |
附中 |
工资核算员 |
会计学 |
其他专技 |
1 |
京内生源 |
29 |
附中 |
学生管理 |
音乐教育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0 |
作曲系 |
艺术实践管理 |
音乐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1 |
音乐教育学院 |
乐务管理 |
音乐教育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2 |
组织部 |
秘书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中共党员 |
33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科员 |
计算机类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4 |
学生工作部 |
团委干事 |
思想政治教育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5 |
科研处 |
秘书 |
音乐学 |
管理 |
2 |
京内生源 |
36 |
国资处 |
科员 |
行政管理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7 |
附中 |
保卫干事 |
公安学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8 |
附中 |
艺术实践管理 |
艺术类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39 |
保卫部 |
综合管理 |
法律、治安消防 |
管理 |
1 |
京内生源 |
40 |
人事处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 |
1 |
中共党员 |
41 |
音乐教育学院 |
秘书 |
艺术类 |
管理 |
1 |
|
42 |
学位办 |
秘书 |
艺术类 |
管理 |
1 |
|
43 |
院长办公室 |
综合秘书 |
艺术类 |
管理 |
1 |
|
44 |
院长办公室 |
文案秘书 |
秘书 |
管理 |
1 |
|
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申报与教职工同一部门的岗位。其他专技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 应聘材料
•(一) 2015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二) 非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25695-200、66415088-202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15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顺序
考核分专业考试、笔试(闭卷考核)、面试三部分;专业考试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注:部分专业考试、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二)考核内容
•1. 专业考试
(1)教师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化课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圆号专业:
a.举办专场音乐会
a)理查施特劳斯第一协奏曲。
b)自选曲目:巴洛克至古典时期一首完整奏鸣曲,一个乐章(或同水平难度曲目)。
b.乐队片段:10条曲目范围,由招聘部门提前将乐队片段曲目提供给应聘者,考核时从中抽取7条进行考试(乐队片段请详见附件)。
c.公开教学:内容包括主科、室内乐、乐队片段,考核内容提前两周告知报考者,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
注:考核中涉及钢琴伴奏请自理,考试时间1小时左右。
钢琴艺术指导:
a.考核音乐会
a)独奏:一首协奏曲全部(浪漫时期);
b)自选一首巴赫(一个乐章,演奏时间不少于3分钟);
c)贝多芬三重奏(一个乐章)。
b.乐队片段10条抽取7条进行考核。
c.教学(示范个体和室内乐)。
注:乐队片段、重奏人员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应聘者。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或提供专业音乐会录像(乐团应为国内外有正规乐队的职业乐团或专业歌剧院的交响乐团)。
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浪漫时期协奏曲、弦乐四重奏、近现代钢琴室内乐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协奏曲要求背谱演奏,须有华彩乐段),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a.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三首作品。自定两首,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自带演唱者。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一首(并指定演唱者),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
•a. 台词独白 (限时8分钟)。
•b. 台词对白或表演片段(请自备服装道具,限时10分钟)。
•c. 台词类教学特长展示(与学生互动,限时10分钟)。
•d. 台词现场教学:现场为学生工作台词,教学一首指定的中国歌曲的演唱(限时10分钟)。
(考试过程中,主任考官可根据现场情况随时打断,或提出问题。)
•a. 台词独白 (限时8分钟)。
•b. 戏剧表演片段(请自备服装道具,限时10分钟)。
•c. 表演类教学特长展示(与学生互动,限时10分钟)。
•d. 表演现场教学:现场为学生进行指定歌剧片段或戏剧片段表演教学(限时10分钟)。
•e. 音乐类特长展示(与歌剧教学工作相关的音乐特长展示, 限时5分钟)。
(考试过程中,主任考官可根据现场情况随时打断,或提出问题。)
a.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传统乐曲、创作乐曲(或现代乐曲)两至三首。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授课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授课对象当场指定。
a.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传统作品、近现代作品、以本专业为主奏乐器的室内乐作品各一首。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授课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授课对象当场指定。
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本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与口试相结合。
•2. 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与写作能力。
•3. 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三、评委聘任
评委由各专业方向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
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
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应聘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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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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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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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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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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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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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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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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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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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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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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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学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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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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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设
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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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15年 月 日
▽Ying_Jie_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