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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成立于2010年,目前主要承担学校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和海外留学生招生、教学和管理工作。为更好地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出国交流服务需要,现面向全院招聘学校聘用制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 |
备注 |
行政 |
国际合作部科员 |
0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行政 |
留学生部科员 |
02 |
1 |
本科及以上 |
英语/商务管理 |
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
教师 |
商务英语专任教师 |
03 |
1 |
硕士研究生 |
商务管理 |
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
教师 |
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任教师 |
04 |
1 |
硕士研究生 |
酒店管理 |
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报名期限工作日期间现场报名。报名者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交到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院办公室并提供证件原件审核。
同时,将应聘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apply@邮箱,邮件名统一用“XXX(姓名) 应聘XXX(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命名。该电子版材料不作为报名依据。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公告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
应聘材料包括:《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明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上述顺序整合应聘材料。
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审查应聘者的学历学位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报学校人事处复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资格审核结束后在国教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考试注意事项。
(二)笔试
最高学历为本科的报名者需参加笔试。笔试经人事处批准,由国教学院主持。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两小时,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所应聘岗位需要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者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教师岗位进行说课、现场交流两个环节的面试;行政岗位进行现场交流环节的面试。
教师岗位的说课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确定,主要对应聘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专业知识以及对使用教材的教学设计、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考核,说课时间为20分钟。说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现场交流由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两个部分构成。现场交流环节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的交流,现场交流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教师岗位的说课成绩占总成绩60%,现场交流占总成绩40%。行政岗位的面试成绩为现场交流成绩的平均分。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考核
面试人员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则进入考核环节,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80分,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核环节由学校人事处委托国教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决定和公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人事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和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聘用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此次工作严格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773-3692219;监督电话:0773-3691915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附件1: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明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