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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林业厅事业单位2015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04-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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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省林业厅所属26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人员数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2号)文件下达的计划数量,本次招聘涉我厅属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6个事业单位244个工作岗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68个,差额事业单位2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52个。


  省直属9个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和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林场的工作岗位,全部为所属基层林场森林管护站管护员岗位,工作地点全部在乡或村,条件艰苦,请考生审慎选报。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参加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省人社厅公布的岗位统计表。


  四、考试及入围办法


  1.考试方式及成绩构成。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 专业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拟聘人员的产生。采用一次入围、分步淘汰、择优确定的方式产生。第一轮统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综合知识考试。将综合知识考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第二轮由省林业厅组织进行专业测试。将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第三轮由省林业厅组织面试。将综合知识考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报省人社厅公示后,确定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聘录用续。


  3.关于空缺岗位递补事宜。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以及体检、考察和公示等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情况而产生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其他人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当根据省人事考试网和山西省林业厅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等条件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完全一致。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按报名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4.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按省人社厅规定的统一时间报名。


  报名网址:山西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


  (二)资格初审


  由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三)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后符合规定比例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省林业厅招聘办公室共同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未领取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已就业的另需提供已就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凡与招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以及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笔试方式,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林业厅组织实施,重点测试相关业务知识、考察思维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专业测试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林业厅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省林业厅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十)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无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与咨询


  所有涉及本次招聘方面的方案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事宜均会在山西省林业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7251559    4041583


  监督电话:0351-412383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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