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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
发布日期:15-04-21 09:4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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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
2015〕
25号)精神,
2015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5
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
1000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
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录
550名,面向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录
300名,面向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招录
150名。同时,定向招录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
15名。
二、选调对象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为省内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有
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
“三好学生
”。
(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人员、
“西部计划
”志愿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
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
“三好学生
”。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
(三)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应为目前在我省工作的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
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
“三好学生
”。
(四)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应为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考生毕业院校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计算时间均截止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
25周岁(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地职位的报考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网上报名、考试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二)报考申请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
ww***.cn[点击查看])下载并填写《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向各地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1
、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报院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或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
、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现工作单位属省级单位或其垂管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属市(州)一级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市(州)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属县级以下或其他非公企业(组织)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县(市、区)委组织部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考生报名时,应向相应组织部门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院校录取批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网上报名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
(四)资格审核与确认
1
、资格审核。各市(州)委组织部按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2
、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于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于
(六)组织笔试
省委组织部于
(七)资格复审
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1
、高校应届毕业生:
①《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
④学生成绩单;
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
⑥报考
A01-A02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①《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⑤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
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县级组织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
、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
①《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⑤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复印件;
⑥组织关系所在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接受其报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由高校党委或市(州)委组织部门加盖公章后上报。每位考生的资料分套独立装订。同时,《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word格式)、《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
Excel格式)电子档(光盘)需一并上报。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时间
根据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省委组织部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未经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市(州)委组织部推荐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八)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
5月下旬进行。具体事项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公示、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计算最后总成绩,并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
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所有入围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均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初步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对象综合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审批与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毕业时未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用。在选调计划内,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录机关从同一招考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照综合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选调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须按规定时间报到
(考上研究生的除外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选调生录取资格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
对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于
2015年
7月集中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
2015年新招录选调生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乡镇(街道)工作必须满
5年(含试用期),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乡镇(街道)工作必须满
3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27-12333 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办公室:
027-87234304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027-87236225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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