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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学院2015招聘专技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04-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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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嘉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共有3个校区:越秀校区、梁林校区和平湖校区,其中平湖校区在嘉兴平湖市。本次招聘岗位人员工作地点分别为嘉兴市区、嘉兴平湖市。

二、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 3个岗位各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     招聘条件

1.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2.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   具备在2015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的条件;

 (二)     岗位及基本要求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

人数

基本要求

工作地

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网管中心

网络管理

1.学校网络设备和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包括网络的物理和逻辑架构设计,网络设备的安装和配置,网络设备和线路故障的判断和排除等;

2.学校网络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的维护,包括网络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配置和运行维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安装和维护等。

3.承担小型应用软件开发。

1

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嘉兴平湖市

嘉兴学院计划财务处

财务管理

从事学校财务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工作。

1

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嘉兴市区

嘉兴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辅导员

1.从事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工作。

2.学校其他相关学生工作。

1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或硕士为韩语专业

嘉兴市区

             

三、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     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ww***.cn[点击查看]);

2、嘉兴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招聘过程中有关面试、拟聘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登录公开招聘系统(rs***.cn[点击查看])进入公开招聘栏目,填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件照、简历、应聘审核表、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应聘财务管理岗位人员还需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聘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岗位人员若本科为韩语专业的还需上传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应聘者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费用。

3、资格审查:对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由我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资格审查结果将于5月下旬在嘉兴学院网站公布。

 (三)     考试

(1)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来参加面试时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到现场复审,对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应聘财务管理岗位人员还须将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带到现场进行复审,应聘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岗位人员若本科专业为韩语专业的还须将本科学历学位原件带到现场进行复审。

 (3)面试

  面试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加试分计入面试成绩。

(四)     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     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    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学院(监察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3642345。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嘉兴学院人事处: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平湖校区:                       邮编:

咨询电话:0573-85235588          联系人: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