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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简介】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前身为漳州师范学院。由原龙溪师范学校于1958年春设立师范大专班发展而来,同年9月在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成立漳州大学师范学院。1959年春,在原漳州大学师范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漳州师范专科学校、厦门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平师范学院合并在漳建立福建第二师范学院。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招生,1970年停办。1977年以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漳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重选校址,重建校园,先后经历了龙溪地区中学师资培训班、龙溪师范大专班、漳州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并更名为漳州师范学院。2013年4月,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
复办以来,学校紧紧抓住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次重大机遇,不断加快改革与创新步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199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现有21个教学院系,60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专业授权类别(19个学科领域),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20000余人。现有教师1248人,其中高职称482人,博士309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方针,始终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目前主持福建省“十二五”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地方政府统筹下‘三位一体’教师教育改革试点”,以及“优秀闽南文化文科人才培养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改革试点”、“‘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改革试点”等福建省“十二五”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7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坚持学术兴校战略,以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标,主要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和科研建设,努力构建适应专业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发展需要的科研创新体系。建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3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6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6个科研创新平台。先后被获得“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文明学校”“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博学、明理、砺志、笃行”校训,始终坚持“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教师教育理念,形成了较为鲜明的教师教育特色。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了近6万名各类合格师资和急需人才,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目前,学校正全面实施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办校”四大重点工程,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水平,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到我校工作的服务期为5年。
二、各类人才服务期内待遇如下:
(一)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8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9万元),按月付给(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省相关部门规定发放,下同);
2、安家费人民币10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8万元、理科人民币12万元、工科人民币18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二)教授:(年龄45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2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9万元),按月付给;
2、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40岁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2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按月付给;
2、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四)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40岁周岁以下)
1、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博士,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15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按月付给;对于符合我校引进条件的省内高校毕业博士生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按月付给。
2、博士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按月付给;博士后安家费人民币4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五)非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40岁周岁以下)
1、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博士,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7万元(即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对于符合我校引进条件的省内高校毕业博士生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按月付给。
2、博士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按月付给;博士后安家费人民币4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六)紧缺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40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14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按月付给;
2、安家费人民币2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0.8万元、理科人民币1.5万元、工科人民币3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三、其他说明:
1、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福建省人社厅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每半年发一次,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两院院士为20万元;我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我校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若福建省对引进人才有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以上各类引进人才中,经认定为我校特需人才的,可另外再增加10-50万校内住房补贴。如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及家属条件可面议。
3、对于引进人才家属不符合我校调入条件又提出要解决家属问题的,学校可给予安排合同工岗位,并每月另外增加500元生活补贴,享受时间为五年。若引进人才符合家属随调条件,又不需要学校帮助解决家属工作的,学校可另外增加住房补贴4万元。
4、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学校提供过渡房期间,暂不兑现校内住房补贴。如需购房,首付款可采用借款方式向学校借支,总数不超过校内住房补贴总数的1/3,并以住房补贴冲抵,余额按月付给。
5、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安家费包含搬迁费。
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
7、以上所有引进人才的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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