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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实习指导教师

(兼职,发布于2015-04-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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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浙江]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招聘实习指导教师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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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习指导教师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51011日(星期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行政楼(1号楼)208室(海州东路219号教育园区内)

二、招聘条件、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年龄为18-30周岁(1984511-1997511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58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数

招聘条件和要求

普通车床

实习指导教师

1

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车工技师及以上;

数控铣床

实习指导教师

1

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数铣(或加工中心)技师及以上;

数控车床

实习指导教师

1

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数车技师及以上;

烹饪专业

实习指导教师

1

烹饪类大专及以上毕业,中式烹调师高级工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初审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岗位理论基础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技能操作对象。

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操作:

普通车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操作为:普通车床加工;

数控铣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操作为:数控铣床加工;

数控车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操作为:数控车床加工;

烹饪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操作为:热菜、冷菜和雕刻。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技能操作成绩40%计算确定。

技能操作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操作成绩再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入围面试、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及递补对象等在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址、海宁市教育网公示。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87177

监督电话:0573-87215860,0573-87229920

0573-87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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