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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清城区2015年选调公务员

(全职,发布于2015-05-0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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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26名公务员。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清城区除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近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9日下午17时截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2015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并将近期大一寸免冠电子彩色照片扫描到报名表中的"照片"栏内。填写完后将报名表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电子邮箱:qcrsjgwyg@,(邮件主题格式为"选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电子回信为准。

    (二)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发送的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选调单位将通过电子回信的形式予告知报考者报名成功。

(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者(即收到电子回信),在2015年5月27日至28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按照选调单位发送的格式进行打印,不准自行修改准考证的内容,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自行贴上照片(与报名表所贴的照片同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比例为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进行;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若复审不合格的,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具体名单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面试,分值占50分。面试工作由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4、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五)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 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 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

    (七)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八)在办理拟选调人员的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或本人自愿放弃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材料: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张):

    1、《2015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近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5、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6、考生户籍所在地镇(街办)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7、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或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所有报考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报考者在报名前先征求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三)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报名者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若多报职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4月30日。

    (五)考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七)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可到网上查询)进行填写。

    (八)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十)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从调入之日起在清城区工作时间需满五年。

    (十一)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如下: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63-3939140

    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0763-3939376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0763-3939148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0763-3311500

    清远市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63-3933020

    清远市清城区旅游局:            0763-3939158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如下:0763-3939387

 



    附件:1、2015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2015年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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