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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9名) |
2015-05-11 08:30 |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1〕4号)、《黔东南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黔东南党办发〔2013〕26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和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9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在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岗位 详情见《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的岗位及条件详见《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黔东南州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7.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称职)、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雷山县人民政府网、雷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等向社会公布引进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cn[点击查看])”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15日9:00至5月1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隐瞒真实信息和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21日17:00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00至5月20日17:00。 (1)网上资格初审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5月18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部门提出申请,经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1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5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工作在2015年5月2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不设置笔试环节,采取直接面试(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5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室。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部门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报名考生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所报岗位要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如实提交《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6、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人员。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参加本次应聘所有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入闱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面谈、专业测试)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方式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但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待2015年7月取得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组织进行体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6.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至2015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0.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职称(技术职务)、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1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聘用审批 经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雷山县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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