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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人员第二批招聘公告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茂府〔2013〕58号)规定,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下,大病保险已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为中标单位。大病保险以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投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为保险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被保险人。为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全茂名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的医疗监管力度。在原有医疗核查队伍基础上,重新整合资源,补充人员成立专门的医疗监管队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岗位名称: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监管人员。
工作地点:茂名市;茂南区;电白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岗位职责: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统筹区域外的医疗行为监管。接受茂名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分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双重管理,具体管理单位为各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招聘条件:
(1)医学专业大学本科生或临床医师;
(2)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优先)。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服务意识、应变能力、责任心强,具备细心、耐心等特点,性格开朗,善于沟通;
(4)熟悉电脑操作,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工作优先考虑应聘者所在地);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交通补贴、电话补贴、过节福利等,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我们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晋升发展通道,专业的技能培训及职业生涯规划计划。
四、招聘流程
简历投递——简历筛选——通知笔试、面试——面试过关——体检合格——确定录用。
五、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至以下邮箱:
liunanting@
面试材料: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业)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0668-2706178。
六、试用与录用
体检合格的,与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统一派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进行工作岗位的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为2个月,试用期间拟录用人选如有严重违反上班纪律、服务态度欠佳、试用期间业务操作不合格等现象,取消录用。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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