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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山大学药学院2015年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5-05-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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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研工作需要,中山大学药学院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药学及相关专业专职科研系列岗位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在学校院系、科研机构和团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聘用制方式聘用为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讲师、助理教授或者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人员;

2)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3.年龄要求: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专业要求:

药学及相关专业。

5.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常年招聘,直至设置岗位数用完为止。

应聘者将《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学历证明文件、职务证明文件、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同行专家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10办公室李秀花老师收。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2.聘用单位资格审核。

3.聘用单位聘用及公示。

4.学校审批。

四、聘后管理

1.对招聘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薪酬待遇参照附件2

2.专职科研系列岗位以聘用制聘用,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第一个聘期三年。优秀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期内或聘期结束前,可以应聘学校副教授及以上岗位。研究项目未完成需要继续的,可考虑后续的聘期。

3.在受聘期间,学校不提供校内公有住房。子女入读附属学校按照附属学校招收社会生源的规定执行,与社会生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人:李秀花

电话:020-39943110

E-mail:lixiuh@

附件1:《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

.docx

附件2:《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薪酬待遇(税前)标准》sp***.cn[点击查看]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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