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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2015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5-05-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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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学校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湖南省粮食局纪检监察室和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工作;


  (三)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人事科(湘潭市建设路口三塘路1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书》、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人事科(湘潭市建设路口三塘路14号)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将在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粮食局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数控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财会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20%。设置合格分数线,试讲、面试、实际操作合格分数线分别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试讲: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实际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实际操作技能。


  应聘粮食工程、经济学、体育、经济法学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设置合格分数线,试讲、面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试讲: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3、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应届毕业生应于 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731—58594887(谭老师、肖老师、彭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561273(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