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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邕宁区2015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05-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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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提升我城区社区建设水平,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党建工作岗位7人;

综治维稳岗位6人;

综合岗位7人。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社区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5281997528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党建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关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截止日期为2015528

5、综治维稳岗位适合男性报考;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违纪被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违法违纪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党组织审查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南宁人才网、邕宁区人社局网页以及印发文件等方式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528日至6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接受报名申请。

报名地点: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业技术股。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居住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

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和递交材料。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备,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凡相关材料不全的,不予接收,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名人员应对照岗位条件审慎选择报考岗位,申报材料一经资格审核通过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期间,邕宁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招聘办)于每天15:00在邕宁区人社局网页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接受报名申请同步进行,于当天完成。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应达到1:2方可开考,如未达比例的,经研究可通过削减岗位招聘人数达到开考比例后开考,其余未达比例岗位不予开考。城区招聘办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次日1100前,在城区人社局网页公布不予开考岗位及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不予开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于当日18:00前,携带报名材料到城区招聘办(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股)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和聘后管理过程。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如在聘用后才予暴露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且5年内不得聘为我城区临时聘用人员。

(四)核发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笔试:城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报名情况决定面试前是否增加笔试环节。

2.面试:如安排笔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不安排笔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城区招聘办统一组织的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侧重于检验考生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等。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只有达到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才能取得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城区招聘办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如安排笔试,则按笔试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城区人社局办公区公示栏及人社局网页上公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城区招聘办在城区人社局办公区公示栏及人社局网页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安排到所辖城市社区(红星社区、新兴社区、那元社区、蒲津社区)相应空缺岗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在聘期间,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参照城镇单位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不再聘用。今后国家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邕宁区城市社区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邕办发〔20154号)精神执行。工资、福利综合待遇约2300/月(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

本次招聘工作由邕宁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邕宁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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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人社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

咨询电话:4791578

附件:邕宁区2015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邕宁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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