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由于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或精通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快;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五)云南省户籍;
(六)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名额:共招聘速录员10名。
三、速录员工作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计算机录入、扫描工作;
(二)庭审记录、其他记录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三)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四、工资待遇
工资形式包括试用期工资制和聘用期工资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工资额不低于2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楚雄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12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七、招聘程序
(一)组织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主要检测听记打字录入速度,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二)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按照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用。
(三)到劳务市场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联 系 人: 林科长
咨询传真电话: 0878-3386710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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