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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全职,发布于2015-06-1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综合业务专业技术岗位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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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具体事务性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610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7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7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学历

类别

综合业务专业技术岗位

1

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公共事业(事务)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com[点击查看])、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ww***.cn[点击查看])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610~624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2.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个人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报名收费: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二)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

(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四)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五)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ww***.cn[点击查看])。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199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279108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负责解释。

驻省卫生计生委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电话0591-87855651)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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