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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决定公开招聘临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24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199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例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下同),具备本科(含,下同)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或大专学历(限法律专业或文秘专业)。
(二)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性格开朗,身体健康,团队意识强。
(四)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305室(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0831-5108800)。报名时,请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查验)及其复印件两份,近期彩色免冠同底2寸照片5张,以及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如实填报报名表(样表附后)。
(二)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期间的全过程,在临聘和签订聘用协议后的任何环节,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情况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终止聘用协议。
三、测试
(一)测试分为笔试(100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公文排版测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后赓即进行计算机操作能力、公文排版测试和面试。
(二)测试时间:2015年6月19日下午14:30。
(三)测试地点: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309会议室。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合计得分情况,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原则,原则上将得分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特殊情况例外)。
四、公示、体检及考察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赓即在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无不良反映的拟聘用人选,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组织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其所需费用由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考察。
五、办理临聘手续
综合考虑笔试、面试、公示、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研究确定聘用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监督电话:0831-5108866。
(二)聘用期间,如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须按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三)本公告由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