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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院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定于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不占编制的检察文员。
一、 招录人数
招录不占编制的检察文员10名。
二、 检察文员的主要职责
检察文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工作服务。
三、 检察文员的管理方式
对录用的检察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录用文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员管理规定》执行。对录用的文员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 检察文员的薪酬待遇
1、检察文员第一年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月均3200元,第二年递增至月均3600元,第三年递增至月均3900元。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五、 检察文员的报考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 具有法律、侦查学、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驾驶证、文体特长者优先。
(四)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后出生);有三年以上基层检察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五) 身体健康,未婚。
六、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1:3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考信息在海珠区人才网、公众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同时需交彩色证件照1张。经我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海珠区检察院办公大楼805室。
七、 考试及体检
(一) 考试方式及内容:本次招考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以申论为主,由我院招考检察文员领导小组拟题及阅卷评分,招考检察文员领导小组由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政工办负责具体招考工作。
(二)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10:30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参加考试。
(三) 考试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人员我院以电话方式通知。
(四) 体检: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八、 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
九、此方案由我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