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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大学聘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全职,发布于2015-06-2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校园卡管理科珠海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岗
  • 信息来源:中山大学人事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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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财务与国资管理处校园卡管理科珠海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岗自筹经费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   招聘岗位

校园卡管理科珠海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岗

三、   工作地点及岗位职责

(一)  工作地点:珠海校区

(二)  岗位职责:

1. 负责校园卡办卡、补办卡、现金充值、学生零星学杂费、师生银行账号登记变更等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

2. 负责校园卡业务各类报表的管理与制作,协助做好科室内务管理;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基本条件和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

2.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 熟悉掌握有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学校经济政策、财经制度;

4. 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毕业;

5. 普通话标准,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

6.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7. 符合学校录用合同工的其他基本条件;

8. 录用后能立即进入岗位工作。

五、   报名时间和提交材料

(一)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   提交材料:请将填好的《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寄送到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综合科(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山楼206室)。

(三)   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合则约见,择优录用。

六、   聘用和待遇

聘用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待遇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