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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诚信正直,无违法记录;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职位要求
(一)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以及其他管理和经办工作。
(二)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的优先)。
三、招聘待遇
工资面议,社会保险按相关政策执行,食宿自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209号,联系电话:(0826)2330656。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试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一个月。
(四)聘用。试用合格后,组织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附:应聘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