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河北]河北省沧县广播电视台

(全职,发布于2015-07-02)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播音员主持人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为解决沧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人才短缺问题,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4名。

二、报名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相貌端正、气质高雅、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71及以后出生)

()普通话标准、流畅;有一定的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写能力;富有创新意识和个性化主持风格;对文化和娱乐等有独特的观点和见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应变处理能力。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毕业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播音员主持人证或者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2、持有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并有一年以上播音主持从业经历。

()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其他原因。

三、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内登录沧县招聘网(ww***com[点击查看]),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71390073017:00。逾期报名窗口将关闭。

3、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在三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含报名当天)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或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从业证明、县级以上相关工作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最后两天报名者需在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同时采集指纹信息。审查完毕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未经现场审核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按无效信息处理。

4、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5、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经现场确认后,考生于考前三天内登录沧县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可登录沧县招聘网查询)。

6、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5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甚至取消本次招聘。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日期、地点待定。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试题内容为播音专业以及新闻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人员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即笔试入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

面试日期、地点待定。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有从业经验、获得过县级以上相关工作荣誉证书者优先录用。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即被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聘用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沧县招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提供个人档案),公示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招聘人选。

四、工资福利待遇

()实行聘用制,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核定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确认,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不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通过沧县招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浏览该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六、本公告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2015630

ww***.cn[点击查看]2015-07-01/7107.html